教师休息室是供教师课间休息、授课教学准备等而设置的专用场所。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,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。
1. 教师休息室主要供教师课间休息、教学准备等需求使用,原则上不得将其用于会议、授课等其他用途。学生及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该场所开展相关活动。
2. 教师休息室开放时间与教室开放时间一致。原则上法定假日及寒暑假不开放。
3. 教师进入教师休息室需通过门禁系统进入。如门禁系统无法使用,可联系物业人员解锁开门。
4. 教师使用教师休息室期间,应注意爱护设施,保持卫生,注意用电安全,禁止吸烟,保管好个人物品,离开时带走个人物品并关闭电源、门窗。
5. 教师休息室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拆改。如因个人原因损坏的,需按价赔偿。如个人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,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6. 教师休息室日常保洁与设施维护由物业部门进行管理。
7.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教师休息室内开展活动或存放个人物品。如因本人未及时带走而造成物品丢失的,责任自负。
8.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解释
教务处
2025年5月6日